为优化生物等效性试验(BE)备案有关工作,明确BE试验备案范围,完善BE备案工作程序,经广泛调研和讨论,我中心组织更新了《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》,现形成征求意见稿。
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,以便后续完善。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。
请将您的反馈意见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。
联系人:刘霏霏;贺锐锐
联系方式:liuff@cde.org.cn;herr@cde.org.cn
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。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
2024年10月21日
1 | 《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(征求意见稿)》.pdf |
2 | 《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(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反馈表.docx |